时隔15年之后,珠海实施新的《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最终目的也是希望通过“它”来调节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不过,要让该办法真正发挥好这方面的效应,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物管企业和广大小区业主有不少事要做,也有不少观念要更新。
“子母车位怎么收费?租房人跑了,物业费该谁交呢?”3月11日,市发改局召开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解读3月1日新实施的《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就市民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现场答疑。
物业管理有多难?物业服务做不好有多闹心
就在前几天,本报就接到读者报料反映小区水管漏水,致电物管,物业经理却称已经下班了,没办法进行维修。读者愤怒地说:你休息,可是水管不修,水照样漏呀!
再好的清官要断物业服务管理难事也真不容易。日前,斗门区法院透露的数据也显示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了。该院2014年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32件,2015年受理603件,同比增长39.6%,2016年1-2月份受理此类案件已达137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物业管理和服务不搞好,小区居民难和谐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一方面,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2001年1月17日发布的《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早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今年3月1日,经过多次讨论和反复征求意见后数易其稿的《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从目前实施近半个月来看,物管尤其是小区业主对《办法》的知晓率还明显偏低,真正要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模式、推行新的物业收费模式、实施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维护住宅小区安宁祥和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第一、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办法》已经实施近半个月,但是,真正了解《办法》新内容的市民并不多。还有许多业主甚至认为,“《办法》出台就是为物管高收费披上合法的新外衣”。还有许多业主根本不知道推行菜单式收费模式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究竟是什么?有的业主甚至要找《办法》全文都不知道何处有。作为和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办法》不仅要让物管熟悉知晓更应当在广大业主中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真正深入业主心中。
第二、要加大对《办法》的实施监督力度。例如,《办法》明确规定按照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等五项服务,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收费。但是,每个等级的标准有没有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到位?每个等级的收费标准有没有按《办法》要求,真正向业主公示?这些都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加强监督检查,才能真正推进《办法》落实到位。
第三、要加大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指导力度,依据《办法》要求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物业服务和管理的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以及内容内涵都随着社会进步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例如,《办法》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种收益在不少小区都存在,但因此利益分配不当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和矛盾。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否挑选典型小区作为试点,具体指导物管如何将这些所得收益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指导这笔收益如何纳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到最需使用的地方。
物业管理和服务是相辅相成的,物业服务管理和小区居民的需求也是辩证统一的。好的小区必然是和谐的小区,不仅居民与居民之间和谐,也包括居民和物业服务管理之间的和谐。
时隔15年之后,珠海实施新的《办法》,其最终目的也是希望通过“它”来调节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不过,要让《办法》真正发挥好这方面的效应,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物管企业和广大小区业主有不少事要做,也有不少观念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