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房子补缴物业维修资金了吗?从2016年1月1日起,珠海物业小区的业主在办理房屋过户、抵押时需一次性交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
这项新政来源终于正式落地的物业维修资金补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工作正式启动,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2015年2月15日前销售的物业项目都要开始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有了维修资金,今后电梯坏了,物管再也不用挨家挨户筹钱,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能搞定。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补建通知》主要是对2015年2月15日以前已经进行销售和确权的,以及已经确权没有销售的所有物业。
据介绍, 维修资金有两种征收标准:
第一种:2015年2月15 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已办理确权登记的,由现有产权人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3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0元的标准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现有产权人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或者一次性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种:2015年2月15 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尚未办理确权登记的,由现有产权人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 2016年1月1日后,凡是打算过户、抵押的物业,应一次性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也就是说,今后未一次性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该房屋的过户、抵押申请。未按规定标准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而补缴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三个标准: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